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常以现有技术、合法来源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免除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黄丽两位律师代理专利权人,历经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层层击破对方全部抗辩理由,帮助权利人实现维权胜诉,拿到侵权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维权提供实务参考。
案号:(2023) 最高法知民终 691 号
审理法院: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委托方:蔡某(原告)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律师、黄丽律师
案件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控侵权方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载有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向权利人支付经济损失 50000 元、维权合理开支 7000 元。
本案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权利状态稳定,权利评价报告未发现权利存在实质性缺陷。权利人发现市场上出现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侵权主体存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多重侵权行为。
权利人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开展维权,代理律师完成公证取证,固定被控侵权产品、经营场所、宣传资料、销售交易完整证据链,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料、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三、案件争议点
技术比对争议:被控侵权方抗辩,产品零部件均为本行业公知常用配件,属于现有技术,主张不构成专利侵权。
侵权行为性质争议:被控侵权方否认自身存在制造行为,主张产品系第三方采购而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希望免除赔偿责任。
判赔金额争议:即便认定侵权成立,被控侵权方认为涉案专利属于普通实用新型,技术价值低,主张赔偿金额、律师费等合理开支过高,请求法院调低赔偿数额。
接受委托之后,薛金波、黄丽律师结合案件证据与专利法规则,确定全套代理策略:
固定完整侵权证据:对侵权主体经营地现场取证,保全购买记录、产品实物、企业宣传册、销售人员名片等全套证据。通过宣传册记载的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设备、经营范围、厂家直销等信息,结合经营场所具备生产车间的客观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反驳对方 “仅销售、没有制造” 的说法。
技术特征精准比对:严格拆解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 全部技术特征,将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实物逐项与专利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证明被控侵权产品完整再现专利全部技术特征,构成相同侵权。针对对方 “零部件为公知常识即属于现有技术” 的抗辩,明确公知零部件不等于现有技术方案,现有技术抗辩需要提交完整在先技术方案证据,不能仅以零散零部件属于行业常用配件就否定专利侵权成立。
击破合法来源抗辩:重点指出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制造行为不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同时对方没有提交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供货方信息等任何符合交易习惯的来源证据,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合理损失与维权开支论证:结合侵权方同时实施制造 + 销售 + 许诺销售多重侵权行为,结合专利类型、侵权情节,向法庭陈述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完整提交公证费、产品购买费、律师费票据,论证维权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推动法院支持权利人合理开支诉求。
本案经过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全部驳回被控侵权方上诉理由,认定侵权成立,支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的核心诉讼请求。
本案体现实用新型专利维权当中的多个关键裁判规则:第一,现有技术抗辩不能简单将零散公知零部件拼凑,被告需要提交完整的在先技术方案证据,否则抗辩不能成立;第二,企业宣传资料、工商经营范围、经营场地设备可以作为推定制造行为的重要证据;第三,合法来源抗辩不能适用于制造者,无交易凭证支撑的合法来源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领域,擅长处理专利侵权取证、技术比对、专利诉讼全流程业务,可为企业及个人专利权人提供专利维权、知识产权布局、侵权风险排查等专业法律服务。
附判决书(部分):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与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 行业稀缺三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五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代理的案件数量名列行业前列,尤其注重案件处理质量,擅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处理案件,具备高超的翻案逆转能力,多件案件获最高院、省法院翻盘,全国及华南地区知名实战派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同时精通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纠纷及技术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知识产权风控与战略咨询。
黄丽
huangli@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黄丽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利律师。自执业以来,独立处理过几百件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每年参与处理的专利侵权及无效案件超过一百件,常年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具备深厚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经验。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域名争议、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民事纠纷,专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经济商事纠纷、强制执行案件,擅长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欠款追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财产查控、执行异议复议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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