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专利维权中 “陷阱取证” 效力认定、销售方合法来源抗辩是行业高频疑难法律问题,一审极易出现全盘驳回诉求的不利结果。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黄丽律师承接本案二审代理,精准拆解取证合法性、侵权判定、责任划分三大核心法律难点,成功推翻一审全部驳回判决,二审改判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充分彰显我所知识产权律师疑难专利案件二审翻盘、精准适用司法解释的专业办案实力。
一、案件基础信息
一审案号:(2023) 湘 01 民初 623 号
二审案号:(2024) 湘民终 15 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
审理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托方:何某(原审原告、上诉人)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律师、黄丽律师
案件最终结果:二审撤销一审驳回全部诉请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门窗吊轮产品,向权利人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1000 元;一审、二审诉讼费双方各半分担,实现二审逆转胜诉。
二、案件背景
权利人自主设计门窗吊轮产品并取得稳定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确认专利无授权缺陷。市场个体经营者对外宣称可供应该款吊轮配件,权利人委托律师通过公证购买固定侵权实物。一审法院直接认定本案属于 “犯意诱发型取证”,采信被告抗辩,驳回权利人全部诉讼请求。权利人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黄丽律师提起上诉,全力争取维权救济。
三、案件核心争议点
取证效力定性争议:一审认定权利人取证属于诱发式陷阱取证,取证证据不能作为侵权依据;我方主张属于合法的机会提供型取证。
侵权行为范围争议:被告否认存在制造、许诺销售行为,仅认可单次调货销售行为。
赔偿与合理开支争议:被告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主张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一审完全采纳该观点。
四、代理思路
薛金波、黄丽律师紧扣司法解释条文,分层论证、逐项推翻一审裁判逻辑:
厘清取证法律定性:区分 “机会提供型” 与 “犯意诱发型” 取证,论证权利人仅提出品类采购需求,未指定侵权款式,被告本身具备对外销售配件的经营意愿,取证合法有效,证据应当采信。
固定产品侵权比对结论:沿用一审产品近似比对意见,明确涉案产品细微差异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完全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区分赔偿责任与维权开支:认可被告合法来源抗辩可免除经济损失赔偿,但重点论证合法来源≠免责,侵权方仍需承担权利人维权产生的公证、律师等合理开支。
精准划定侵权行为边界:客观梳理证据,不超额主张无证据支撑的制造、许诺销售诉求,聚焦停止销售 + 合理开支两大核心诉求,提升二审改判概率。
五、案件总结
本案实现二审重大逆转,推翻一审败诉结果,成功制止被告销售侵权产品,同时争取到维权合理开支补偿,为同类 “取证定性” 疑难专利维权案件提供典型胜诉参考。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专业深耕外观专利维权,精通知识产权取证效力、合法来源抗辩等高阶裁判规则;擅长处理一审败诉二审上诉案件,专利疑难案件翻盘能力突出,全方位保障原创设计权益。
附判决书(部分):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与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 行业稀缺三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五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代理的案件数量名列行业前列,尤其注重案件处理质量,擅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处理案件,具备高超的翻案逆转能力,多件案件获最高院、省法院翻盘,全国及华南地区知名实战派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同时精通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纠纷及技术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知识产权风控与战略咨询。
黄丽
huangli@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黄丽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利律师。自执业以来,独立处理过几百件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每年参与处理的专利侵权及无效案件超过一百件,常年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具备深厚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经验。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域名争议、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民事纠纷,专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经济商事纠纷、强制执行案件,擅长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欠款追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财产查控、执行异议复议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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