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中,以微信朋友圈在先宣传构成现有设计抗辩存在较大裁判难点。本期我们一起回顾由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团队代理被告应诉工艺品企业高额索赔专利纠纷案,成功完成在先设计取证论证,法院采纳我方抗辩意见,当事人全盘胜诉,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及侵权责任。
案号:(2023) 粤 73 民初 80 号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托方:云浮市某石材有限公司(被告)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现有设计抗辩成立,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停止侵权、销毁产品模具、赔偿 10 万元等);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告持有扇形玉石屏风摆件外观专利,起诉我方当事人自产自销侵权产品,主张停止侵权、销毁库存模具并索赔 10 万元。原告提交完整网购公证、店铺及聊天记录,证据链条完整,当事人面临停产、高额赔偿风险,委托我所律师代理一审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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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制定现有设计抗辩为主、合法来源抗辩为辅、调低赔偿兜底的分层应诉方案:
固定在先公开关键证据
指导当事人通过可信时间戳完整留存第三方批发商朋友圈宣传素材,取证时间早于专利申请日,结合账号商业批发属性,论证内容面向不特定公众构成法定公开;针对原告提交的相反判例,细致区分案情差异,说服法院采信该组现有设计证据。
专业比对外观设计,论证整体无实质差异
严格按照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标准区分产品核心造型与局部装饰细节,指出屏风图文、底座小字等均为细微改动,不会改变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多重抗辩降低当事人风险
同步提交合法来源相关证据佐证当事人无侵权恶意;针对高额索赔,指出原告无损失、获利等证据支撑,即便侵权成立赔偿也应大幅下调。
庭审完整闭环说理
庭审分层回应原告质证意见,从电子证据效力、现有设计法律定义、外观比对规则多角度论证,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
法院认定被告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本案系石材工艺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成功适用现有设计抗辩的典型案例,关键在于:微信朋友圈如持续用于商业推广且对不特定公众开放,可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代理律师通过精准锁定早于专利申请日的朋友圈发布记录,并完成严谨的时间戳取证与环境监测,使现有设计比对文件获法院采信,最终为客户实现零赔偿、零侵权的全面胜诉。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专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擅长专利应诉、现有设计抗辩、商标维权、知识产权合规等业务,可为工艺品、制造、电商等行业企业处理各类疑难知识产权纠纷,全方位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附判决书(部分):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与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 行业稀缺三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五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代理的案件数量名列行业前列,尤其注重案件处理质量,擅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处理案件,具备高超的翻案逆转能力,多件案件获最高院、省法院翻盘,全国及华南地区知名实战派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同时精通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纠纷及技术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知识产权风控与战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