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专历史案件回顾——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代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维权案件,凭借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功底、精细化证据布局与精准的诉讼策略,全面击破被告各项抗辩主张,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实现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开支全部获赔,充分彰显本所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领域过硬的办案实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准。
案号:(2021) 粤 73 知民初 1312 号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委托人:赵女士(原告)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律师
案件结果:法院判令涉案侵权主体立即停止使用专利方法、停止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与生产专用模具;连带赔付权利人经济损失 50 万元、维权合理开支 23403 元;各独资企业股东分别对对应公司全部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产品鉴定费全部由侵权方承担,原告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涉案发明专利为水溶性液态橡胶发泡成型相关工艺发明专利,专利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授权,权利状态稳定、按时缴纳年费,案件立案时处于法定保护期内。当事人通过合法受让取得案涉发明专利完整专利权,依法享有独占实施、制止侵权的法定权利。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查明:侵权方曾因同类专利侵权被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赔付经济款项,但侵权主体通过拆分设立新企业、变更公司股权结构、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方式,由两家关联经营主体继续沿用案涉专利工艺规模化生产侵权产品,借助共用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混同、共用宣传渠道等模式,分工完成产品生产、线下销售、线上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属于典型的拆分主体、重复恶意侵权。
权利人发现侵权线索后,委托代理律师启动全流程维权,通过公证购买固定实物产品,后续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库存与专用模具、足额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
本案作为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庭审中双方围绕三大关键问题激烈抗辩,也是全案审理难点:
技术比对争议:被告抗辩称生产原料不含专利限定核心原料组分,被诉生产工艺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主张产品原料配方与专利技术原料不一致,不构成专利侵权,是本案首要争议焦点;
主体责任争议:两家涉诉企业否认存在关联合作、共同侵权关系,主张各自独立经营,一方的生产销售行为与另一方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争议:被告主张即便法院认定侵权,原告诉请 50 万元经济损失无损失证据支撑、赔偿数额畸高,同时拒绝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支出,对赔偿基数、赔付范围均提出异议;
销毁财物抗辩:被告抗辩生产模具系按权利人要求定制,无需销毁库存产品与专用生产模具,驳回原告该项诉讼主张。
多手段固定证据:公证购买取证 + 时间戳保全网页,申请法院现场勘验,提取原料送检司法鉴定,检测结果证实产品含专利关键原料,击穿技术不侵权抗辩;
深挖关联线索:梳理工商档案、联系方式、人员任职记录,举证企业人员、渠道混同,构成共同侵权;依据公司法,主张独资股东财产无法隔离需连带赔偿;
依据恶意侵权主张足额赔付:结合被告重复侵权、刻意分立企业逃责等情节,援引专利法恶意侵权裁判规则,50 万索赔全额落地,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支出全部获赔。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专注知识产权诉讼,深耕专利维权多年,擅长处理方法发明专利取证难、关联主体恶意侵权等疑难案件。承办律师凭借扎实的知产实务经验,层层破解对方抗辩,全方位维护权利人创新收益。有专利维权需求,欢迎咨询。
附判决书(部分):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