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多年,代理大量疑难专利侵权纠纷,积累众多经典胜诉案例。本期为大家回顾(2021)粤 73 知民初 995 号典型案件,律所在本案中以先用权抗辩 获得法院全面支持,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展现顶尖知产诉讼实战能力。
一、案件基础信息
· 案号:(2021) 粤 73 知民初 995 号
·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代理律师:薛金波律师
·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先用权抗辩成立,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案件背景回顾
涉案专利为弯角机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原告以我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弯角机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为由,提起侵权诉讼,诉请停止生产销售、销毁库存与模具,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我方当事人长期从事机械装备研发制造,被诉产品技术方案为自主研发,且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完成研发、生产与市场推广,并非抄袭专利技术。为避免重大经营风险,当事人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应诉。
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以下焦点展开对抗: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被告是否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是否依法成立。
其中,先用权抗辩能否完整满足法定要件,是本案胜诉的核心关键。
四、代理思路与办案亮点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团队组建专项办案组,以技术精准拆解 + 证据严密固化 + 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
技术深度拆解,明确比对基础 :全面解析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9 的全部技术特征,对被诉产品结构、部件连接关系、工作原理逐一比对,夯实技术事实基础。
优化抗辩策略,聚焦先用权突破:审慎评估证据效力后,放弃证明难度较高的现有技术抗辩,集中力量主攻先用权抗辩,严格围绕“申请日前已实施 + 原有范围继续使用” 组织论证。
电子证据固化,构建完整证据链:指导当事人通过可信时间戳固定专利申请日前的朋友圈宣传、购销沟通记录、机械图纸、产品图片 / 视频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明在先研发、生产事实。
庭审精准抗辩,获得法院采纳:庭审中结合技术比对与在先使用证据,严谨论述当事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使用相同技术方案,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依法不构成侵权。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先用权抗辩成立。
五、案例总结与专业价值
本案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经典标杆案例,充分体现三大专业优势:
诉讼策略精准:快速判断抗辩方向,舍弃低效路径,聚焦核心胜诉点,提升办案效率与胜算。
技术 + 法律双精通:既能深度理解机械结构与专利技术方案,又能熟练适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实现技术事实与法律适用高度融合。
证据把控专业:熟练运用电子数据固化等前沿取证方式,将零散证据整合为法院采信的完整证据链。
作为历史经典案例,本案再次印证: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在专利侵权纠纷、先用权 / 现有技术抗辩、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领域,具备全流程、高水准、实战型法律服务能力,可为企业提供专业、稳健、高效的法律保障
附判决书: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