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众多知识产权经典案例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这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尤为典型。我所薛金波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与技术方案比对,成功帮助委托人获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并判令被告彻底停止侵权,有力捍卫了委托人的核心技术成果。
案件信息
案号:(2022)粤73知民初276号
受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代理律师: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律师
判决结果: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停止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判令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3.判令被告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14,750元;4.驳回被告关于中止审理及现有技术抗辩的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背景
涉案专利为一项工艺复杂的“水溶性液态橡胶发泡成型立体橡胶制品之方法”发明专利,该技术解决了特定材料在立体成型领域的行业痛点,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和市场稀缺性。委托人依法受让该专利后,发现市场上有经营主体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生产、销售同类产品,严重挤压了委托人的市场份额,导致其创新投入面临巨大风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特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案件争议点
本案庭审对抗激烈,技术事实认定复杂,核心争议聚焦于以下三点:
程序博弈:被告在答辩期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以此为由申请法院中止审理。
技术比对:被告辩称其生产工艺中的原料性质、步骤顺序与专利技术存在差异,主张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被告提交了多份早于专利申请日的文献资料,主张其实施的是公知技术,不构成侵权。
代理思路
面对被告的多重防御,薛金波律师团队制定了严密的代理方案,直击要害:
驳斥中止审理,保障诉讼效率:律师紧扣发明专利需经实质性审查后方可授权、权利稳定性较高的法律属性,结合司法解释关于“发明专利纠纷一般不中止诉讼”的明确规定,成功说服法院驳回被告的中止申请,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
精准技术拆解,锁定侵权事实:针对被告对技术特征的狡辩,律师结合法院证据保全调取的生产现场记录、原料样品及法定代表人陈述,将专利权利要求与被诉方案进行逐项拆解比对。特别是针对“液态橡胶”这一核心争议点,律师通过科学论证,成功证明被告使用的“橡胶乳液发泡体”即等同于专利技术特征,夯实了侵权认定的技术基础。
击碎现有技术抗辩:律师通过对被告提交的旧文献与涉案专利进行深度技术比对,指出文献既未公开专利的核心工艺步骤(如特定时机的脱模、热压一体成型等),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成功推翻了被告的不侵权抗辩。
总结
本案的胜诉,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经典战例。薛金波律师凭借对专利法律的精准理解和对技术细节的敏锐洞察,在程序与实体双重维度上实现了委托人的维权目标。
本案不仅体现了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发明专利纠纷、技术比对及证据保全等复杂法律事务上的卓越能力,更展示了我们为客户创新成果保驾护航的决心。我们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每一位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如需专利维权、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或侵权诉讼代理,欢迎咨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
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