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给大家分享一起由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黄丽律师代理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4)最高法民申 5386 号民事裁定,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纠正原审事实认定偏差,确认侵权方制造侵权行为成立、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委托人维权主张获得实质性胜诉,为服装行业外观设计专利维权树立典型标杆。
案号:(2024) 最高法民申 5386 号
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薛金波律师、黄丽律师
案件类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案
裁判结果:最高法裁定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确认侵权成立、制造行为属实、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委托人核心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二、案件背景
委托人系涉案内衣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原创设计凭借独特造型与结构在市场形成稳定竞争力。某市场主体未经许可,通过线上店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高度近似的侵权产品,店铺标注 “工厂自产自销”,产品包装、吊牌、检测报告均指向该主体为制造商,严重侵占委托人市场份额、损害品牌价值。
委托人先向一审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一审、二审均认定侵权成立,但未准确认定制造行为,对赔偿数额亦有争议。双方均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捍卫原创权益、纠正事实认定偏差,委托人全权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专业团队代理再审程序。
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经最高法审查,聚焦三大关键争议,亦是我方代理攻坚重点:
四、代理思路与办案突破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黄丽律师组建专项知产团队,结合最高法外观设计侵权裁判规则,制定 “事实还原 + 法律定性 + 精准比对” 三维代理策略,实现关键突破:
针对原审未认定制造行为的瑕疵,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
固定线上店铺 “工厂自产自销” 宣传 、主体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公示记录;
提取产品检测报告,证实制造商信息与侵权主体工商信息完全一致;
核对产品外包装、吊牌商标标识,形成商标归属 + 生产信息 + 宣传承诺完整证据闭环;
严格质证对方进货证据,指出货物名称、数量、型号无法对应,证据链断裂,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最终最高法采纳该意见,明确纠正原审认定错误,确认侵权方为产品制造者。
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律师团队对专利与被诉产品逐项拆解:
二者均为内衣同类产品,具备比对基础;
核心造型、结构、设计风格整体基本一致;
花纹差异仅为局部细微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影响;
论证被诉侵权设计与专利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完全落入保护范围。最高法维持一、二审正确认定,确认侵权成立。
结合专利类型、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维权成本等因素,我方充分阐述侵权方故意侵权、情节恶劣,主张合理赔偿。最高法审查后认定,原审赔偿数额在法定范围内并无明显不当,兼顾法律尺度与案件实际,维权效果完整落地。
五、案件总结与律所实力彰显
本案从一审、二审到最高法再审,历经全流程司法程序,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能力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最高法层面确认制造侵权成立,彻底扭转原审事实认定偏差;
稳固外观设计侵权定性,为服装类产品专利维权提供参考;
击破虚假合法来源抗辩,遏制恶意侵权侥幸心理;
实现维权目的,充分保护原创设计者合法权益。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注专利侵权维权、专利布局、风险防控、知产诉讼等全链条业务,代理律师具备丰富最高法知产案件办理经验、精准证据挖掘能力、严谨诉讼策略制定水平。本次再审胜诉,再次印证我所在外观设计专利维权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实战实力。
未来,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法律技能,为创新主体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助力原创设计健康发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
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