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业主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本为省心之选,但若遇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业主应如何维权?
近日,由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业主钟先生诉某民宿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胜诉判决。本案清晰地界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签约后租金分文未付,业主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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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业主钟先生与惠州市某民宿公司签订了一份《惠州文海酒店租赁合同》,将其名下位于惠东县的五套房屋打包出租给对方用于酒店经营,约定年租金为30000元。合同生效后,钟先生依约交付了房屋,然而,承租方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未支付任何租金。
经多次催收无果,为挽回损失,钟先生于2024年10月21日收回了房屋,并委托我们(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
庭审交锋:精准驳斥承租方三大抗辩理由理
02
庭审中,被告民宿公司提出了三点抗辩,试图减免其租金支付义务:
1.
租金标准争议:辩称合同约定的“年收益金30000元”是针对五套房屋的总价,而非单价。
2.
税费抵扣主张:要求从租金中直接扣除4%的房产税。
3.
软装费用抵偿:声称其自行投入了数万元购置软装,要求用此费用抵扣租金。
面对对方的抗辩,薛金波律师、刘鹏宇实习律师组成的至专律师团队沉着举证,逐一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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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租金标准:律师紧扣合同条文,指出合同明确约定收益模式为“每户业主每月固定收益”,结合五套房屋整体出租的背景,成功说服法院认定30000元/年确为五套房屋的总租金,计算出的欠租金额为3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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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税费抵扣:律师指出,依法纳税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承租方无权单方代扣代缴。法院采纳该意见,认为租金与税费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支持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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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软装费用:律师指出,合同并未约定软装由业主承担,且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同时也未就此提起反诉。因此,法院认定该抗辩理由不成立,本案不予处理。
法院判决:至专律师观点获支持,当事人主要诉请获
03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至专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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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原被告双方的《惠州文海酒店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21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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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33,33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LPR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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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律师费,因合同无约定)。
至专律师普法课堂
本案为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中涉及的法律要点值得广大业主关注:
•合同约定务必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对租金计价单位(如“每套”或“整体”)、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须表述清晰,避免歧义。
•守约方有权主张利息损失:
即使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守约方仍可主张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目前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抗辩与反诉需区分:
被告如欲用其他债权抵销本诉请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或提出反诉。仅以“抗辩”为由要求抵扣,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或未提起反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合同纠纷、不动产、债权债务等民商事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本案中,代理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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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