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浩明
在商业经营中,知识产权除了是无形资产,还是一个权利基础,在无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可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多数人理解的知识产权无非就是它们很有用、能维权、能推广市场、是商标、专利、著作权、是无形资产等等,但是忽略了其对商业经营的影响。其具有抛转引玉的功能。
上周,笔者接到一个客户咨询,其咨询内容是:对方合同违约了,私自生产并出售其委托加工的产品。乍一听,这不就是合同违约吗,跟知识产权有啥关系?
笔者认为,合同违约也需要己方自行举证,且对方是受托加工方,欲要证明对方具有对外销售的行为,并不是那么容易,处理不慎容易构成诱导取证(钓鱼取证),影响己方进行维权。
但如果此时,自己是具有知识产权权利基础那就不同了。如果你的产品,具有专利权或者商标权,你可以先通过知识产权维权,对市场上其他销售者进行打击,维护己方市场利益。市场上的销售者,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时候,往往都会提供上游供货商以降低自己的责任。顺藤摸瓜下去,便能确切举证产品到底是从哪里流出,维护自己权益。
而对于商标权而言,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要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商标,就有可能构成假冒商标。假冒商标与商标侵权既有重合也有区别,把他用好,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商业经营。商标可以由图案构成,如果将一个简单图案的商标做成产品的暗标,您能想到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限于篇幅,以上仅选用一个案例对相关的一些知识产权知识进行分享。如果大家有其他商事法律事务相关问题也可以私聊互相交流,互相成长。
笔者所在的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律所,对于企业经营中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以薛金波律师为首的团队,具有丰富的专利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处理经验,团队致力于使不侵权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