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中山市某灯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古镇某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被告委托现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薛金波及金牌律师黄丽代理本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目前,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
【诉讼过程】
在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涉案专利行为,包括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代理费(1万元)等合理费用,一共人民币1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所薛金波律师及黄丽律师代理被告辩称:1.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被告的行为不侵权;2.被告仅是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3.被告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并就此,提供了8组证据以证明上述答辩。
【案件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一系列的证据比对查证后,认为被告提供的现有设计比对证据真实有效,可作为初步证据,且本案中,两个相互独立的网站都曾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上传基本相同的图片,证据之间内容相互印证,可以证明被诉侵权人有条件使用现有设计。据此,法院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现有设计,因此不构成侵权。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及黄丽律师凭借多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经验,熟练运用结合各种专利诉讼抗辩手段,为当事人解忧消愁,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案中,也得益于至专律所所使用的53个全球专利数据库,快速有效的检索出与原告涉案专利相同或相似的现有设计,为本专利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