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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2026/3/9 16:02:57

    在企业经营与品牌建设中,注册商标是获取法律保护的核心一步。然而,并非所有获准注册的商标都能一劳永逸。如果一枚注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宣告无效,企业将面临一个紧迫且关键的问题:这个商标,我还能继续用吗?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清晰解析这一问题,并提供务实的应对建议。


    一、 法律定性:无效宣告意味着什么?

    首先,必须明确“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这绝非简单的“权利从今日起消失”,而是法律上推定该商标从一开始就不应被核准注册,其曾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在法律上被彻底否定。这一溯及既往的效力,是理解后续所有风险的基础。


    二、 核心结论:继续使用的法律风险极高

    基于上述法律定性,答案非常明确: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标识,将构成极高的法律风险,很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此时,原商标注册人不仅失去了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自身的使用行为也失去了合法的权利基础。如果该无效商标与他人仍在合法有效的在先权利(如在先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构成相同或近似,继续使用便直接落入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制的侵权范畴。


    三、 案例警示:无效后使用的惨痛教训

    某知名日化品牌(以下称“A品牌”)持有驰名商标,市场知名度极高。另一家公司(以下称“B公司”)曾注册了一件与A品牌商标近似的商标,后该商标因与A品牌构成近似、易导致混淆,被依法宣告无效。

    然而,B公司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未停止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与该无效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并持续进行销售。A品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A品牌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在B公司原注册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其权利基础自始不存在的情况下,其继续使用行为缺乏合法依据,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对A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A品牌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此案例清晰地表明,商标无效宣告的行政或司法决定,在后续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将成为关键证据。试图在无效后“钻空子”继续使用,几乎必然招致法律制裁。


    四、 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倘若企业不幸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局面,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步骤,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规避风险:

    1. 立即停止使用,规避侵权风险:收到无效宣告裁定/判决后,应立即在所有商业活动中(包括产品、包装、广告、网站、门店等)停止使用该标识。这是最基本、最紧迫的一步,旨在切断新的侵权源头。


    2. 全面评估案情,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对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一条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但需由专业律师对案件胜诉可能性进行快速、严谨的评估。


    3. 规划品牌出路,构建新权利基础

      • 设计注册新商标:彻底抛开有问题的标识,基于《商标法》的授权要件,重新设计与申请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新商标。


      • 考虑商标购买或许可: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其他权利人处获得合法、稳定的商标权利。


      • 强化使用证据,争取“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对于某些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或无效的标志,若能证明其经过长期、广泛、唯一的商业使用,已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可尝试通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路径寻求保护,但这要求极高且周期长。


        结语

    商标被宣告无效,对企业品牌战略是一次严峻挑战。正确的应对之策绝非侥幸沿用,而是立即停止侵权性使用,并在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下,积极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或果断构建新的、稳固的品牌权利基础。

    本所知识产权团队在商标确权、维权与战略规划领域拥有丰富经验,能为企业处理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应对后续法律风险及规划品牌转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防患于未然,是我们一贯的宗旨。如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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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