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由“修正”升级为“修订”,不仅是条款数量的增加(由73条增至84条),更是对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与管理体系的全面重构,将对律师未来的商标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1
体系重构:新增“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强化注册审查
《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新增第二章“商标注册的条件”,将原本散见于各章的注册条件进行集中规定,使商标注册的审查标准更加清晰、系统。这要求律师在为客户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更精准地把握注册的实质要件,从源头上提升申请质量。
2
重点条款修订: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等规则更明晰
禁止恶意注册:从原则到具体
《修订草案》第18条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核准,并将“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列为明文禁止情形。这为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抢注提供了更直接的法律武器,律师在代理被告方时,可据此提出更有力的抗辩。
驰名商标保护:扩大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第20条删除了“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限定,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可能获得跨类保护。同时,条款对跨类保护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律师在主张或抗辩驰名商标保护时,需更加注重“误导公众,致使持有人利益可能受损”的证据组织。
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不当使用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撤销
《修订草案》明确,对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或以误导性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可处以罚款直至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提示律师需加强对客户商标使用规范的指导,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权利丧失。
3
对律师实务的直接影响:策略重心与风险防范需调整
策略前移,强调风险预警:随着对恶意注册、不规范使用的规制加强,律师需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在注册申请、日常使用咨询环节即提供审慎建议。
权利基础审查更关键:若代理原告起诉,必须严格评估其商标权取得的正当性;若代理被告,则可重点审查原告是否构成“恶意诉讼”或权利滥用。
“混淆可能性”的举证仍是核心:在侵权诉讼中,尤其是涉及跨类保护的案件,双方律师仍须围绕“混淆可能性”进行充分举证,市场调查报告、知名度证据等材料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本次《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商标保护制度进入新阶段。对律师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唯有深入理解新规,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与服务模式,方能更好地为客户保驾护航,在日益规范的商标生态中把握先机。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