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企业认为 “商标注册证在手,使用就高枕无忧”,但现实中不少商家因 “合法注册的商标” 陷入侵权纠纷。某大米企业注册 “稻花香” 商标后,因与知名品牌商标近似,被判赔偿 1600 余万元。这说明,使用自有商标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背后藏着不少容易忽略的知识产权风险。
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 “隐形陷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就算侵权。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有四大标准,即普通消费者的注意程度、商品销售地区差异、商品价值和性质,以及时代变化影响。比如甲公司注册 “晴雨” 商标用于雨伞,乙公司在雨衣上用 “晴雨” 商标,因两者功能用途相似,消费者可能误认,就可能构成侵权。判断时常用 “隔离观察法”,若分开看两个商标普通消费者会认错,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恶意注册的商标即使通过审核也可能无效。有些企业抢注热门词汇、公众人物姓名或摹仿知名商标,这类商标缺乏真实使用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比如某公司抢注网络热词商标,虽成功注册,但因 “恶意囤积” 被宣告无效。《商标法》明确规定,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商标可被宣告无效,且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曾有企业摹仿知名品牌商标稍作修改注册,被起诉后商标不仅被撤销,还需赔偿损失。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更广,容易让人 “踩坑”。普通商标保护限于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但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关领域使用近似标识也可能侵权。比如 “神舟” 商标因在航天领域知名度高,某制药公司在口服液上用 “神舟三号” 商标,被认定为摹仿驰名商标,商标最终被撤销。这是因为驰名商标承载着消费者信任,在其他领域使用易让公众误以为存在关联,损害原商标信誉。就像明星名字不能随便用在商品上,知名商标也受特殊保护。
规范使用自有商标要做好三步。注册前要全面检索,不仅查相同商标,还要注意近似商标和驰名商标。使用时严格限定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能擅自扩大,比如注册在服装类的商标不能随意用在箱包上。还要定期监控市场,发现他人使用近似商标及时维权。商标就像驾照,需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偏离范围就可能 “违规”。
商标是企业商誉的载体,注册成功只是第一步。企业使用自有商标时,要守住 “不近似、不恶意、不越界” 的底线,才能避免侵权风险,让商标真正成为竞争力。毕竟,合法合规的商标使用,才是品牌长久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