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运营、广告宣传、产品设计等场景中,图片的使用频率日益增高,随之而来的侵权纠纷也屡见不鲜。不少主体在收到侵权通知时往往陷入被动,其实通过合法合规的抗辩策略,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图片侵权的抗辩逻辑,既是规避风险的前提,也是应对纠纷的关键。
一、直击权利基础:质疑原告权属证明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前提是原告享有合法权属,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维权主张都能提供充分证据。根据司法裁判规则,著作权人需提供 “创作过程 + 原始载体” 的完整证据链。若原告仅提交带有水印的电子图片,未提供摄影作品的 RAW 原始文件、创作手稿或首次发表记录,被告可主张其权属证据不足。
例如某视觉艺术公司起诉自媒体侵权,仅出示了带水印的城市风光图,却无法提供拍摄设备存储记录等原始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未能证明其为著作权人,驳回了诉讼请求。此外,若图片涉及委托创作、职务作品等特殊情形,可通过举证合同条款、工作任务说明等,主张原告并非实际权利人。
二、援引法定豁免:主张合理使用抗辩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形,需满足 “三步检验法”:属于法定情形、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实践中常见的有效抗辩情形包括:
为说明问题在科普文章中适当引用图片,且使用比例较低(如占全文配图 10% 以下),未展示作品核心表达;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已发表图片,如灾难事件报道中使用现场摄影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图片,但需与法定职能直接相关且为必要手段,单纯的科普宣传不属此列。
三、追溯使用源头:举证合法来源免责若确系使用了侵权图片,但能证明来源合法且无主观过错,可免除赔偿责任。合法来源的核心证据包括:正规图库的授权使用合同及付款凭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证明文件,如注明 “可免费商用” 的官方授权声明;与著作权人的口头许可录音及沟通记录等。
需注意,“不知情” 不能单独作为抗辩理由,必须辅以客观证据。某设计公司因使用网络图片被诉,但其提交了与图片平台的年度授权协议,法院认定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终仅判决删除图片而无需赔偿。
四、否定侵权构成:证明无实质损害侵权认定需以存在损害后果为要件,若能证明使用行为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降低责任风险。具体可从三方面举证:使用行为具有非商业性,如公益宣传、学术研究等,未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使用范围有限,如仅在内部文档、小众平台传播,阅读量或曝光度极低;未挤占原作品的授权市场,反而起到传播推广作用。
图片侵权抗辩需建立在证据扎实的基础上,事前留存授权文件、创作记录,事后及时固定使用痕迹,才能在纠纷中占据主动。同时需警惕 “合理使用” 的滥用,任何超出法定范围的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唯有树立规范使用意识,才能在享受视觉素材便利的同时,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