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要件缺陷:这是最易成功的突破口。新颖性方面,需找到申请日前公开的技术文献、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技术方案已 “公之于众”;创造性则要论证技术方案对普通技术人员而言 “显而易见”,可通过 2-3 篇现有技术组合形成完整启示链。某机械专利无效案中,请求人通过对比两份旧专利文献,成功证明核心结构缺乏创造性,避免了驳回。
文件撰写瑕疵:若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均可成为无效理由。需精准指出 “某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未明确技术参数” 等具体问题,而非笼统指控。
主题资格问题:确认专利是否属于 “科学发现”“疾病治疗方法” 等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此类理由因法律界限清晰,驳回风险较低。
严守时间红线:所有现有技术证据必须早于专利申请日。网络证据需通过公证固定发布时间戳,销售证据需形成 “合同 + 发票 + 产品说明书” 的时间闭环。某案例中,请求人因未公证网页公开时间,证据被认定无效导致驳回。
强化关联证明:证据需直接指向专利技术特征。主张创造性不足时,需说明 “现有技术 1 公开了 A 特征,现有技术 2 公开了 B 特征,两者结合无需创造性劳动”,避免证据与理由脱节。
规范证据形式:外文证据需提供准确译文,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需附机构资质证明。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证据易被排除,直接导致无效请求被驳回。
精准撰写请求书:明确记载无效理由、法律依据及证据对应关系,避免 “理由堆砌”。例如写明 “依据《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结合证据 1、2,证明权利要求 1 缺乏创造性”,而非笼统列举多项理由。
及时补充材料:在提出请求后 1 个月内补充证据,超期提交可能不被采信。某电子专利无效案中,请求人因逾期补充关键文献,导致无效请求被驳回。
重视口头审理:提前梳理 “证据质证要点”“技术特征对比表”,针对审查员提问清晰回应。需避免陷入技术细节争论,聚焦 “证据效力”“理由合法性” 等核心问题。
聚焦核心理由:主攻 1-2 个最有把握的理由,而非同时主张十多项理由分散精力;
预判抗辩逻辑:提前分析专利权人可能的反驳点,准备反证应对 “技术效果不同”“领域差异” 等抗辩;
遵循一事不再理:避免以相同理由和证据重复提出无效请求,此类申请将直接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