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品牌、开店铺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儿: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自己用的标识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要么停售整改,要么赔钱。其实不用慌 —— 商标侵权不是 “一告一个准”,只要找到合法的抗辩理由,就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天就从知识产权角度,给大家拆解商标权纠纷中最常用的 7 种侵权抗辩思路,每个都附简单场景,一看就懂。
一、抗辩 1:我没把它当 “商标” 用 —— 非商标性使用
不是用了和别人相似的文字 / 图形,就一定是商标侵权,关键看你 “怎么用”。如果只是描述商品的特点、用途,而不是用来让消费者认 “牌子” ,就属于 “非商标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比如:
A 公司注册了 “甜橙” 商标,用于果汁产品;B 公司卖果汁时,在包装上写 “配料:甜橙”—— 这里的 “甜橙” 是描述原料,不是让消费者记住 “甜橙牌果汁”,就不算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的核心是 “区分商品来源”,非商标性使用不具备这个功能,自然不侵权。
二、抗辩 2:我用的是 “合理描述”—— 商标正当使用
如果你的使用是合理利用自己的姓名、地名,或客观描述商品的功能、原料、产地 ,即使和别人的商标重了,也不侵权(前提是没有 “搭便车” 的故意)。
常见场景:
姓名抗辩:王磊开了家 “王磊面馆”,而 “王磊” 恰好是别人注册的餐饮商标 —— 只要面馆是王磊本人经营,用自己的名字当店铺名,属于正当使用。
产地抗辩:山东某苹果商在包装上写 “山东烟台苹果”,而 “烟台” 是别人注册的水果商标 —— 这里 “烟台” 是产地描述,合理使用不侵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允许 “正当使用” 他人注册商标中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识。
三、抗辩 3:俩标识不一样,消费者不会混 —— 不相同、不近似 + 无混淆可能
商标侵权的核心是 “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如果你的标识和原告的商标文字、图形、读音差异大,且商品 / 服务类别不相关 ,消费者不会认错,就不算侵权。
比如:
A 公司注册 “云朵” 商标,用于童装;B 公司用 “云彩” 商标,用于办公文具 ——“云朵” 和 “云彩” 虽近似,但童装和文具是完全不同的类别,消费者不会以为是同一品牌,B 公司可抗辩不侵权。
判断关键:看 “整体视觉效果” 和 “商品关联性”,比如 “康师傅” 和 “康帅傅”(文字近似 + 都做方便面)容易混淆,但 “康师傅” 和 “康师博文具”(类别不同)就不会。
四、抗辩 4:我用得比你早 / 我有其他权利 —— 在先权利抗辩
如果在原告的商标 “申请注册前”,你就已经:
在先使用该标识,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比如 “老张包子铺” 在社区开了 5 年,后来别人注册了 “老张” 商标);
对标识享有其他在先权利(比如你的 logo 是自己画的插画,享有在先著作权;或 logo 是你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
那即使原告拿了商标注册证,你也能以 “在先权利” 抗辩,甚至可以申请宣告原告的商标无效。
案例参考:
某设计师 2018 年创作了 “小太阳” 插画,2020 年某公司注册 “小太阳” 商标用于玩具,设计师发现后,以 “在先著作权” 抗辩,法院认定公司侵权不成立。
五、抗辩 5:我是正经进货的,不知道侵权 —— 合法来源抗辩(销售商专属)
如果你的身份是 “销售商”(比如超市、网店),不小心卖了侵权商品,只要能证明:
商品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有进货合同、发票、供应商资质);
进货时不知道商品侵权(比如供应商没说,自己也没理由怀疑);
就能免除 “赔偿责任”,只需要停止销售即可 —— 简单说就是 “不知情 + 有来源,不赔钱”。
比如:
小超市进了一批 “XX 牌零食”,后来发现零食的 “XX” 商标是侵权的,但超市能拿出和供应商的进货合同、付款凭证,证明自己是正经进货,就不用赔钱,只需要把剩下的零食下架。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门保护 “善意销售者”。
六、抗辩 6:这货是权利人自己卖的 —— 商标权用尽
商标权人把自己的商品卖出去后,别人再转卖、分销这些商品,不算侵权 —— 因为商标权已经在 “第一次销售” 时 “用尽” 了,不能再阻止后续流通。
比如:
华为公司卖了一批 “华为手机” 给经销商,经销商再把手机卖给消费者,即使没经过华为额外授权,也不算侵权;如果有人买了华为手机后,挂在二手平台转卖,也不侵权。
关键前提:商品是 “经商标权人许可售出” 的正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七、抗辩 7:早就不侵权了,时效过了 —— 诉讼时效抗辩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 3 年,如果原告发现侵权行为后,超过 3 年都没起诉 ,且这 3 年里侵权行为已经停止,被告就可以用 “诉讼时效已过” 抗辩,不用承担责任。
比如:
A 公司 2019 年发现 B 公司用了相似商标,但一直没起诉,直到 2023 年才告 B 公司,而 B 公司在 2020 年就已经停用了该标识 ——B 公司可以抗辩 “时效过了”,法院会驳回 A 公司的诉求。
最后:遇到商标侵权诉请,先做这 3 步
先看 “使用场景” :自己的标识是当商标用,还是描述商品?和原告的商标是否容易混淆?
找 “证据支撑” :比如进货合同、在先使用的照片 / 账本、著作权登记证等,这些都是抗辩的关键;
及时找专业人士 :商标抗辩涉及细节判断(比如 “混淆可能性”“正当使用边界”),建议尽早咨询知识产权律师,避免错过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