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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藏|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合同、赔偿还算数吗?
    2025/9/4 17:34:42

    咱们做技术、搞研发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疑问:辛苦申请的专利,万一后来被宣告无效了,那之前签的专利许可合同、收的许可费要退吗?之前打赢的侵权官司,拿到的赔偿金会不会被要回去?

    这些问题的核心,其实都指向一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关键规则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溯及力。今天咱们就用通俗的话讲清楚这件事。

    先搞懂:什么是 “专利权无效宣告”?


    在说溯及力之前,得先明确 “专利权无效宣告” 的本质。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这个专利本身不符合授权条件(比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说明书没写清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 “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旦宣告无效,法律上会认定这个专利自始不存在—— 简单说就是 “从授权那天起,它就不算一个合法的专利”。这就是 “溯及力” 的底层逻辑:无效宣告的效力,会往回追溯到专利授权的起点。

    核心问题:无效宣告真的能 “推翻所有过去” 吗?


    原则上,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但《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特意设置了三大例外情形—— 不是所有 “过去的事” 都会被推翻,核心是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避免 “一刀切” 引发混乱。

    咱们结合实际场景,一个个说:

    1. 已履行的专利许可 / 转让合同,不用 “倒追钱”

    比如 A 公司有个专利,授权 B 公司使用,B 公司已经付了一年的许可费 10 万元。后来 A 公司的专利被宣告无效,B 公司能不能要求 A 公司退这 10 万?

    答案是不能—— 除非 A 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 “明知专利会无效”(比如故意隐瞒专利缺乏新颖性的证据),属于恶意欺诈。

    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避免 “许可 / 转让交易不稳定”:如果只要专利无效,之前的费用都要退,那没人敢做专利许可生意了,反而不利于技术成果转化。

    2. 已执行完毕的侵权赔偿,不能 “往回要”

    再举个例子:C 公司告 D 公司侵犯自己的专利权,法院判 D 公司赔 C 公司 20 万元,D 公司已经把钱付了。后来 C 公司的专利被宣告无效,D 公司能不能找 C 公司要回这 20 万?

    答案还是不能—— 但有个前提:C 公司在起诉时不是 “恶意” 的(比如明知专利有瑕疵还故意维权)。如果 C 公司是恶意诉讼,D 公司反而可以反过来告 C 公司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这里的关键是 “执行完毕”:如果法院判决下来了,但 D 公司还没付钱,那专利一旦无效,D 公司就不用再付了;但如果钱已经给了,就不能再追讨 —— 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判决的稳定性,避免 “反复翻案”。

    3. 已经履行的 “专利质押、融资”,效力不受影响

    如果某企业用专利做质押,向银行贷了款,并且已经拿到了贷款,后来专利被宣告无效,银行能不能要求企业 “立刻还贷”?

    通常情况下不能—— 只要质押合同已经履行,且银行是 “善意” 的(不知道专利有无效风险),质押关系仍然有效。企业还是要按合同约定还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为什么要设 “例外”?核心是平衡 “创新” 与 “安全”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专利无效了,就该 “一追到底”,为什么还要留例外?

    其实这背后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逻辑 ——既要保护创新,也要维护交易安全。

    一方面,“原则上溯及” 是为了纠正 “错误授权”:如果无效的专利不能溯及,那之前靠 “无效专利” 维权、收许可费的行为就得不到纠正,会变相鼓励 “垃圾专利”,伤害真正的创新者。

    另一方面,“例外情形” 是为了避免 “市场震荡”:如果所有过去的交易、判决都能被推翻,会导致市场主体对专利交易失去信任 —— 没人敢买专利、用专利,最终反而会阻碍技术流通,违背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实务建议:企业 / 个人该怎么应对?


    搞懂了溯及力规则,咱们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两点:

    签专利合同前,先查 “专利稳定性”

    不管是买专利、租专利(许可),一定要先做 “专利稳定性检索”,看看这个专利有没有可能被无效(比如有没有在先类似技术)。如果专利本身不稳定,宁愿多花点钱做检索,也别踩 “无效后纠纷” 的坑。

    专利被无效后,分情况应对

    如果你是专利权利人:一旦专利被无效,要及时停止用这个专利维权,已经收的许可费不用主动退(除非有恶意);

    如果你是被许可人 / 侵权方:如果专利无效时,许可费还没付、赔偿金还没给,可以依法停止支付;但如果已经付了,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的,否则很难要回。

    最后总结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 “溯及力”,不是 “一刀切” 的 “推翻过去”,而是 “原则溯及 + 例外不溯及” 的平衡术 —— 既纠正错误授权,又保护市场信任。


    对咱们来说,搞懂这个规则,不仅能避免踩坑,更能在专利交易、维权中掌握主动权,让知识产权真正为自己服务。


    如果您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困扰,不妨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