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我们协助客户监控非法复制行为,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盗版,保护作品的原始表达与市场价值。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在作品发行过程中,我们为客户制定合法合规的发行策略,防范未经授权的发行行为,确保发行渠道的规范与安全。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针对影视等作品的出租市场,我们为客户争取合理的许可收益,打击未经授权的出租活动。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无论是艺术展览、商业展示还是其他公开场合,我们保障客户对作品展示的控制权,防止未经许可的展示行为损害作品的独特性与影响力。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在舞台演出、商业活动、网络传播等场景中,我们确保客户的表演权得到充分尊重,获取相应的报酬与权益。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针对影院放映、商业投影等活动,我们协助客户进行权利许可谈判,打击非法放映行为。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等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在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等领域,我们为客户构建全面的广播权保护体系,防止信号的非法截取与传播。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对于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场景,我们协助客户处理权利许可与合作事宜,保障创作改编过程的合法性。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在作品改编、二次创作过程中,我们确保改编行为获得原作者的合法授权,维护改编作品的知识产权。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翻译权的保护至关重要,我们为客户在跨语言传播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对于文集、数据库等汇编作品,我们协助客户明确权利归属,防止未经授权的汇编行为。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思想与情感表达的经典载体。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具有即时性与独特性。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承载着艺术与文化的魅力。
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是综合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
曲艺作品: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具有浓郁的民间文化特色。
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是肢体语言的艺术升华。
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展现了人类的创造力与表现力。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是视觉艺术的核心组成部分。
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
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是工业与科技领域的重要智力成果。
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在科研、教育、商业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传播的作品,是现代视听文化的主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