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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全流程法律指引
    2025/6/24 13:16:25

    一、法律依据与备案必要性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需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 “商标局”)办理备案。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当商标权被侵害时,未备案的被许可人可能无法主张权利)。



    备案范畴


    • 常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 再许可备案(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授权第三方使用);

    • 许可人 / 被许可人名称变更备案;

    • 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 撤回备案申请。


    二、申请材料清单(律师审核要点)

    事项类型所需核心材料律师建议
    常规许可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许可合同原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合同需明确许可方式、期限、商品范围,由律师审核条款合法性
    再许可备案除常规材料外,需附注册人同意再许可的授权文件、原备案号授权文件需经公证,避免权限争议
    名称变更备案《变更许可人 / 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工商变更证明文件确保变更文件与商标局登记信息一致,避免备案驳回
    提前终止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双方终止协议终止协议需明确责任划分,建议由律师起草以防范后续纠纷


    三、核心法律要点解析

    1. 许可类型法律界定
      • 独占许可:仅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许可人亦不得使用;

      • 排他许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可使用,排除第三方;

      • 普通许可:许可人可同时授权多家使用。
        律师提示:不同许可类型影响被许可人维权权限,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备案程序与效力
      • 提交材料后,商标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驳回理由。

      • 变更许可期限、内容或终止合同的,需重新办理备案,否则变更事项不具对抗效力。

    3. 再许可特别规定
      办理再许可备案时,需在备案表中勾选 “再许可”,填写原备案号,并附注册人同意再许可的授权文件,否则再许可行为无效。


    四、合同必备法律条款(风险防控重点)

    1. 商标信息条款:明确商标名称、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

    2. 许可方式与期限: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有效期(10 年),到期需提前办理续展;

    3. 商品 / 服务范围:严格限定在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超出范围需另行注册;

    4. 质量监督条款:许可人需约定对被许可人产品质量的监督机制,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商标被撤销;

    5. 费用与违约责任:明确许可费金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赔偿标准;

    6. 分许可条款:如需再许可,需在主合同中明确 “分许可” 权限,否则被许可人无权转授权。


    五、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Q1:未备案的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A:合同本身有效,但根据《商标法》规定,未备案的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当第三方善意使用相同商标时,未备案的被许可人无法主张侵权责任。


    Q2:被许可人能否自行再许可?
    A:需主合同明确约定 “分许可” 条款,且再许可需经商标注册人书面同意。否则,再许可行为无效,可能面临商标局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六、律师实务建议

    1. 合同审核:由知识产权律师全程参与合同起草,重点把控质量监督、分许可、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备案代办: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代办备案,避免因材料瑕疵(如表格填写错误、文件不全)导致备案延误;

    3. 文件留存:妥善保存《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原件,作为权利主张的关键证据;

    4. 动态管理:许可期限变更、主体更名或终止合作时,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终止手续,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