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创新的浪潮中,专利资产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一家年研发投入超千万,累计投入近亿元的科技型企业,在追求技术突破的同时,却面临着 “产品是别人的,自己留下了什么” 的灵魂拷问。这一问题深刻揭示了专利维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数据显示,1978 - 2018 年间,美国标普 500 指数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比从不足 20% 飙升至 80% 以上,而有形资产占比逐渐下降,专利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的核心,其价值不言而喻。如何发挥专利资产的价值,通过有效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必修课。
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后,企业需依据竞争态势和发展需求,开展专利侵权排查工作。这一步骤的关键在于搜集初步证据,并将侵权产品与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细致比对。根据《专利法(2020)》第 11 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同时,需注意侵权行为是否在诉讼时效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第 17 条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至专律所的专业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快速、准确地完成侵权排查,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专利稳定性是维权的重要前提。通过证书、年费凭证或登记簿副本核实权利有效性,对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前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至关重要。至专律所建议企业采用 “狼群战术”,如台达 vs 光峰案中用 3 件专利起诉,巨星建材 vs 湘潭某企业案中用 5 件专利起诉,以此增加被告的无效成本和难度。我们的律师团队可协助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核实专利稳定性,确保维权行动无后顾之忧。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证据保全方式包括公证取证、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请求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和申请法院调查。在(2020)湘 01 知行初 4 号成都科利特 vs 怀化市监局一案中,行政机关依职权调查无需通知双方参加;而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 752 号阳泉中创陶粒 vs 阳泉加林科一案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至专律所熟悉各类证据保全方式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最有效的证据固定方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明确诉讼请求、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是维权成功的关键。诉讼请求涵盖停止侵权、销毁产品和专用模具、获取高额赔偿或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及要求电商平台下架侵权产品并承担连带责任等。在(2021)沪 73 知民初 612 号 MCi 荷兰公司与宁波精成车业一案中,法院基于被告的故意侵权行为和严重情节,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在(2018)粤民终 427 号广州友拓 vs 杭州阿里巴巴一案中,阿里巴巴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权利人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至专律所的律师团队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精准选定被告及管辖法院,深入分析高额赔偿或惩罚性赔偿的证据标准和要求,为企业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诉前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在(2020)鲁民终 994 号迈安德集团 vs 江苏牧羊控股一案中,保全撤销适用过错原则;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 732、733、734 三案中,法院禁止康文森公司申请临时执行德国法院一审判决,以维护申请人利益。至专 律所能够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特点,及时启动诉前保全程序,为企业争取有利的诉讼地位。
企业可选择民事诉讼或行政投诉两种维权途径。在诉讼过程中,需熟悉举证、质证要求,了解举证责任倒置和侵权判定的相关规定。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 342 号华瑞同康生物 vs 南京诺尔曼一案中,法院对 “新产品” 的论证标准进行了明确;在(2017)最高法民申 5061 号于四季 vs 大城县利德防腐保温设备一案中,对技术特征的划分给出了指导。至专律所的律师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种诉讼情况,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
至专律所拥有一支由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我们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专利维权实战经验。无论是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还是繁琐的专利维权程序,我们都能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