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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注册优先原则是什么
    2025/5/14 10:15:24
    在商标注册的复杂领域中,优先权原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规则,深刻影响着商标权利的归属与确定。从知识产权专业视角出发,透彻理解商标注册优先原则,对企业及商标申请人意义重大。

    一、商标注册优先原则的定义

    商标注册优先原则,简言之,是指特定情形下,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日期方面享有优先权利。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在确定申请时间顺序时,可优先于实际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例如,某企业在国外首次申请商标注册后,在规定期限内于国内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其申请日期可按首次在国外申请的日期计算。这一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了额外保护,防止他人在这段时间内抢先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二、商标注册优先原则的具体情形

    1. 基于首次在外国申请的优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若满足一定条件,可享有优先权。这些条件包括:该外国同中国签订了相关协议,或共同参加了含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亦或是双方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行事。例如,中国与美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美国企业 A 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在美国首次提出某商标注册申请,2024 年 8 月 1 日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此时企业 A 可依据《巴黎公约》及中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期视为 2024 年 5 月 1 日。

    2. 基于国际展览会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例如,在 2024 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国内企业 B 在其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某商标,若企业 B 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即可享有优先权。需注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时,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否则将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三、商标注册优先原则的重要意义

    1. 保护申请人的在先权益
      优先原则确保了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其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地位,有效防止他人在该期间内恶意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这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充足的时间,将其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布局与注册,保护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例如,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时,可凭借优先权原则,在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中,以首次申请日期为准,避免因各国申请时间差异导致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2.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该原则通过赋予首次申请人优先权利,鼓励企业积极创新与培育自有品牌,遏制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品牌建设与推广,若商标被他人轻易抢注,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商标注册优先原则的存在,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促使企业通过正当途径提升自身竞争力。

    四、行使商标注册优先权的程序与要求

    1. 提出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明确提出享有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在申请书中,需准确填写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等相关信息,且填写内容应使用中文。

    2.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三个月,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若基于国际展览会主张优先权,需提交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3. 确保商标一致性
      新申请的商标必须与初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各个要素,且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初次申请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五、商标注册优先原则与其他相关原则的关系

    1. 与申请在先原则的关系
      申请在先原则是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而商标注册优先原则是对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当存在优先权情形时,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将优先于其他普通申请,其申请日期以优先权日为准。例如,申请人 A 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国内提出某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 B 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在国外首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并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且主张优先权,此时,B 的申请将优先于 A 的申请,B 的申请日期视为 2024 年 5 月 1 日。

    2. 与使用在先原则的关系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中,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且申请日期相同,那么商标权将授予最先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商标注册优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在不同情形下发挥作用。优先原则主要针对具有特定优先权基础(如首次在外国申请或在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的申请;而使用在先原则则在申请人同日申请的情况下,作为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例如,申请人 C 和 D 于 2024 年 9 月 1 日同时在国内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此时需判断谁先实际使用该商标,先使用者将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若 C 曾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国外首次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并符合优先权条件,那么 C 可主张优先权,其申请日期将提前至 2024 年 3 月 1 日,优先于 D 的申请。

    六、实践中商标注册优先原则的应用案例

    1. 案例一:跨国企业商标注册中的优先权运用
      某国际知名服装品牌企业 X,总部位于法国。2023 年 10 月 1 日,企业 X 在法国首次提出某新款服装系列商标注册申请。随后,企业 X 计划开拓中国市场,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就相同服装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依法主张优先权。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因企业 X 享有优先权,其申请日期被认定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此时,若有国内企业 Y 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也针对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服装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由于企业 X 的申请日期在先(基于优先权),企业 X 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优先于企业 Y,更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核准,从而有效保护了企业 X 在中国的商标权益。

    2. 案例二:国际展览会上商标优先权的体现
      国内一家科技企业 Z,研发出一款新型智能电子产品。2024 年 4 月 1 日,该产品在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科技展览会上首次亮相,并在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了特定商标。企业 Z 意识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提交了国际展览会相关证明文件,主张优先权。经审查,商标局确认企业 Z 符合优先权条件,其申请日期追溯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此后,若有其他企业在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后提出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电子产品上的注册申请,企业 Z 的申请将基于优先权原则获得优先审查与考虑,大大增加了其商标成功注册的概率。


    商标注册优先原则在商标保护体系中占据关键地位,它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重要的权利保障,促进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企业及商标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活动时,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原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