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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注销与撤销: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关键区别
    2025/3/31 14:42:20

    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注册、使用与维护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商标注销与撤销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然而它们在法律意义、适用情形、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准确理解这些区别,对于企业有效管理商标资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定义及基本概念


    (一)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这是一种商标权终止的正常方式,通常基于商标注册人的主动意愿或特定客观情形发生 。比如,企业因战略调整不再使用某商标,可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在规定的续展期及宽展期内均未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将依法注销该商标。


    (二)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商标撤销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 。例如,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事项,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导致商标注销与撤销的不同情形


    (一)商标注销的情形

    1. 有效期满未续展:依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2. 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出于各种原因,如企业业务转型、商标战略调整等,不再需要使用该商标时,可以主动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

    3. 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如果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需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二)商标撤销的情形

    1. 使用不当撤销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未经商标局批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等,破坏了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 。

    - 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事项: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影响了商标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擅自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违反了商标转让的法定程序。

    -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

    - 商品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时,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

    2. 注册不当撤销

    - 违反禁用条款: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 。

    - 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注册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手段,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3. 争议撤销:如果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以维护自己的商标专有权。


    三、商标注销与撤销的程序差异


    (一)商标注销程序

    1. 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局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将予以注销并发布注销公告。

    2. 因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会对未申请续展的商标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直接发布注销公告,注销该注册商标。

    3. 因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注销: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因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注册商标时,需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商标局受理后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注销并公告。


    (二)商标撤销程序

    1. 使用不当撤销程序:对于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原因导致的撤销,由商标局首先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任何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2. 注册不当撤销程序:商标局依职权发现商标存在注册不当情形,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会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经过审查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程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撤销或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定。

    3. 争议撤销程序: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提出争议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争议商标或者维持其注册。


    四、商标注销与撤销的法律后果区别


    (一)商标注销的法律后果

    1. 商标专用权终止:商标注销后,该商标的专用权即告终止,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对该商标的任何权利。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如果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2. 对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无限制:商标注销后,他人可以立即申请注册与该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对此一般不会加以限制。


    (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

    1. 商标专用权消灭: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其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 。对于因注册不当被撤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这意味着该商标从注册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基于该商标所发生的一切商标使用、许可、转让等行为均归于无效。

    2. 对近似商标注册申请的限制: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原商标刚被撤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仍有一定记忆和认知,此时若立即核准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


    五、案例分析


    (一)商标注销案例

    甲公司在2015年注册了“ABC”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电子产品。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的调整,甲公司从2020年起不再生产该类电子产品,“ABC”商标也不再使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和法律风险,甲公司于2024年向商标局提交了注销“ABC”商标的申请,并交回了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局经审查后,依法注销了该商标,并发布了注销公告。此后,“ABC”商标专用权终止,甲公司不再对该商标享有任何权利,且他人可随时申请注册与“ABC”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商标撤销案例

    乙公司注册的“DEF”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商品上。在使用过程中,乙公司擅自将“DEF”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了改变,并在市场上销售标注改变后商标的服装产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后,责令乙公司限期改正,但乙公司并未理会。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DEF”商标。商标局经审查,认定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依法撤销了“DEF”商标,并予以公告。“DEF”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且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DEF”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综上所述,商标注销与撤销虽然都导致商标专用权的终止,但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商标权利,避免出现导致商标被撤销的情形。同时,对于不再使用的商标,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合理管理商标资源。当面临商标注销或撤销相关问题时,企业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商标资产的有效运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