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企业为了迅速提升自身知名度和获取更多利益,不惜采取借用他人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的手段,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信任。知名商标往往经过企业长期的努力和大量的资源投入,才在市场中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知名度。然而,某些企业为了“搭便车”,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或在其宣传中故意暗示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误导消费者。例如,在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知名APP的名称,搜索结果却显示其他企业的产品信息。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似并未直接侵犯商标权,但其实质上是一种“隐性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利用他人商誉来吸引流量,获取竞争优势。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借用他人商标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采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的方式和手段攫取他人的交易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他人商标设置为关键词进行竞价排名,将原属于知名品牌的流量吸引至自身网站,不仅对相关权利人造成了潜在的商业交易机会的丧失,也对消费者造成了信息干扰,增加了其搜索成本,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规制。在一起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B公司将A公司的知名商标“A聊天乐”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导致用户在搜索“A聊天乐”时,优先看到B公司的产品信息。法院最终认定B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这一判决表明,法律对于借用他人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持严厉打击态度。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通过提升自身品牌的质量和口碑来获取竞争优势,而不是采取不正当手段。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借用他人商标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