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也有很多类型,有类似中美贸易战中动辄一个案件标的几千万上亿的高大上案件,也有需要一点一点做工作可能处理不讨好的批量式维权,今天给大家讲的就是知识产权批量维权中一些实用性知识。
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是原告以一项核心的知识产权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起诉数量众多的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费用。
批量维权根据当事人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目的:1、肃清市场,震慑同行,维护自身品牌的纯洁度;2、通过大量的案件提升自身品牌的知名度;3、取得维权赔偿。通常来说,大部分批量案件目的是以3为主,以1为辅,此种批量维权亦可称作为商业性维权。
商业性批量的维权有其固有的一套商业模式:
调查阶段:通常为原告从他处取得授权或自身原始取得知识产权权利后,委托调查团队(也可以是律师团队)从线上或线下收集侵权线索进行公证,再由调查团队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并带领公证员收取产品并办理公证,原告按照调查团队收集到的侵权线索数量支付调查费用。
起诉阶段:原告将取得的侵权线索分发或售卖给合作的律所或律师,律师拿到相应的公证材料后通过侵权诉讼获得侵权赔偿,取得赔偿后扣除各项成本后分配收益(全风险代理)。
二、如何判断是否是批量维权
批量维权相对于一般维权有较为明显的商业特征,那么也会有相应的对策,但首先要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批量维权:
1、起诉案件数量:批量维权案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以相同的案由起诉大量的被告,每个案件的案情也基本一致。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等软件,查询原告的案件信息,如果发现原告以同样的案由在短时间内起诉数量在10件以上,且起诉金额不超过10万的,被告方大多数也为中小型企业甚至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那么大概率就可以认为是批量维权。
2、起诉法院及承办法官:为了节约维权成本,原告通常会将属于同一个法院管辖但被告不同的案件集中立案,相对的,法院为了提升审判效率,也会将案件交由同一个法官或审判团队审理。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等司法文书查询软件,查询相对应法官承办的案件,若发现有大量类似的案例,大概率就可以认为是批量维权。
3、承办律师:通常来说,从事批量维权的律师名下均有大量类似的案例。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等司法文书查询软件,查询相对应律师承办的案件,若发现近期有大量类似的案例,大概率就可以认为是批量维权。
通常来说,原告因销售的产品侵害知识产权进行诉讼的,被告大概率是会被判为侵权的,而且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适当支持赔偿的诉求,故重点应放在如何将赔偿金额降低上,但仍有可能不需要赔偿的情况,如合法来源抗辩。
1、合法来源抗辩:合法来源是指销售不知道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并能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从合法渠道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的,虽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通常需要提供购销合同、收货单、发票及转账记录等证据加以证明。
2、取得和解:如果自身不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况,那么尽快与对方谈判和解是不错的方法:
(1)首先对原告进行分析:在批量维权案件中,原告方及其律师需要先行垫付大量案件所需要的高昂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侵权产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原告对于快速回笼资金有着相当高的需求。为了争取到较高的赔偿金额及较大的议价空间,原告方起初会凭借双方的信息查起诉较高的赔偿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原告方更愿意接受和解以快速拿到赔偿金,这个比例根据原告的情况不同往往在起诉金额的50%上下。
(2)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标准:
①按照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的利益确定;
③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④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官自由裁量)。
(3)和解思路:
①抓住痛点:针对原告的情况,重点抓住原告想要快速回笼资金的需求,在与原告方进行谈判时需要保持一个相对强硬但不是无理取闹的态度以争取较低赔偿,同时做以下准备:如侵权产品销售额数据较低、对方产品在侵权地的知名度及销售范围一般、不是主观恶意侵权、可以在和解后以较短的时间完成赔偿等因素进行合理谈判。
②参照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实务中,通过网络销售的产品,往往可以通过调取数据查询到销量,法官也会通过销量计算利润来确定赔偿金额,针对此种情况,被告应做到心中有数,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被告更需要考虑和解的必要性。相对的,如果是线下经营的店铺,销售数据难以查询,甚至可能面临亏损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以降低赔偿金额。
③和解时间的把握:通常来说,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甚至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对于赔偿金额的预期会随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的增加而提高,低于成本甚至说低于判决金额的和解金额将难以被接受。且当案件进入开庭阶段后,若原告证据充分,金额合理,法官往往会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一方并为后续调解提高议价空间而判决相对较高的金额。综合上述情况,一般来说最佳的和解时间为临近开庭但还未开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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