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稳定性的评价在预备阶段和实施阶段都有可能涉及。
预备阶段的评估主要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实施,为初步的评估;实施阶段的评估为系统深入的评估,不限于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评估。
专利维权案件获得胜诉的前提是,涉案专利权稳定有效。由于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实行的是初审登记制度,授权前对前述专利未经检索比对,相对于经过实质审查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而言,其稳定性偏弱。
因此,为避免用于维权的专利权本身不稳定导致败诉的情况出现,我建议在采取维权措施前,至少要对欲维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做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初步评估其稳定性。
当然,从我们的实务经验来看。专利权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分析,其仅仅是专利权稳定的初步证据。若要系统深入分析专利权是否稳定,还需要结合权利人的发明过程和申请过程进行稳定性风险的排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涉案专利是否为权利人原创,是否在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使用公开或通过互联网公开等等。
对于能够影响专利权稳定的证据材料,详见本所撰写的《现有设计/技术抗辩搜集证据指引》,建议结合前述《指引》对风险点进行逐一深入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