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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的履行情况?
    2022/12/15 9:41:57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

    原告未能提供买卖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星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出示的送货单上虽然有星某公司原法人付某涛的签名但原告自己亦陈述该签名并非付某涛本人所签。现无证据证实在送货单上签名的付某宵、梁某松等人为被告星某公司的员工,即使付某宵、梁某松与付某涛存在亲属关系,亦不能证实与被告星某公司有关。虽然被告付某涛曾向原告个体经营人付款,但亦不能证实与被告星某公司有关。故原告主张被告星某豪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并要求被告付某涛,韩某,朱某华、丁某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介绍:

    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龙归歌某亚皮具厂

    被告:广州市星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朱某华    

    被告:丁某秀

    上列三被告共同代理律师:

    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丽,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某涛

    被告:韩某

    受理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0111民初1180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星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701051元及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6530元,与本金合计767581元);2.被告付某涛、韩某、朱某华、丁某秀对被告星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星某公司、朱某华、丁某秀答辩称:1.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买卖合同存在,签名并非系被告付某涛签署;2.被告星某公司并非合同的主体,即便证据真实,也是被告付某涛与原告签署。本案发生在2016年,实际上被告朱某华是通过股权装让方式获得,事件发生在2017年6月29日,也是原告主张债权之后。不应当由被告丁某秀承担债责任。

    办案体会:

    在实际的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诸如买卖双方系熟悉的贸易伙伴、遵循简易的交易习惯、缺乏证据意识等缘故,导致买卖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按照正规流程应当产生的证据痕迹没有产生,已经产生的证据痕迹没能得以完整保留,或者保留下来的证据痕迹因为欠缺规范而不具备证据能力,从而不能通过有用的证据反映买卖双方确实存在买卖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事实。最后,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各执一词。在这样事实真伪不明的“罗生门”般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及“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作出不利于原告方的判决。必须承认,法官根据前述的法律事实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审判规则达到从不知情第三方角度看待的形式上的公平正义。然而,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毕竟是两回事,有时候甚至恰恰相反,如此对败诉一方来说是最大的不公平。所以,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关于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举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即买卖双方依法并非必须订立内容详细的书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内容零散的书证、口头或者以行为的方式表达对交易的标产生合意,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产生买卖合同关系。

    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即证明要约与承诺作出并生效的事实。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如果由出卖人作出希望售卖标的物时的要约时,买受人支付货款即是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如果由买受人作出希望购买标的物的要约时,出卖人接受货款或交付标的物时即是作出承诺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其次,原、被告双方诉争到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除了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还不够,如需诉请对方承担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等,还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否则对方很可能依法取得相关的履行抗辩权。证明出卖人履行合同的证据一般有:邮单,送货单,出库单,签收单,记载已交付货物的照片、视频,电子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证据一般有接收货物及支付货款的照片、视频,电子转账记录等

    综上,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注重保留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买卖双方最好事先采用签署书面合同书的方式,将交易事项白纸黑字的详细约定好,同时在履行过程中,亦注重规范地保留证据痕迹,如此一来,哪怕买卖双方有朝一日发生了纠纷,就可以令买卖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时不仅仅得到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更得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令买卖合同法纠纷真正得到完满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