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玮鑫
实践当中,存在有的专利权人认为某企业实施的产品或方法侵犯其专利权,于是向该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企业发出专利侵权警告,而不是第一时间起诉,或者后续迟迟不起诉,也不撤回专利侵权警告,又或许出于诉讼成本风险等原因的考虑,干脆一直没有起诉,也没有撤回。
对于被警告专利侵权的企业一方来说,相对于专利权人第一时间直接起诉,让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清是非曲直,仅被警告专利侵权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实施的产品或方法的专利合法性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而该不确定状态,对外会令本身有专利权的被警告人许可他人实施的被许可人、经销商或者一般消费者对其专利稳定性、产品合法性产生质疑,不但影响企业名誉和产品声誉,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内会影响企业对产品运营的规划。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建议:作为被警告专利侵权的企业,应积极应对,力求快速消除这种不稳定状态,除了在被警告影响的范围内第一时间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出说明或澄清之外,提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是最适当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述条文可知,被警告专利侵权人要提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存在催告性前置程序,而不能在受到专利侵权警告的第一时间起诉,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还延长不稳定状态的时间。因此,被警告专利侵权人应在收到专利侵权警告时,保留好例如律师函、警告函、投诉信、告知书等受到专利侵权警告的证据,然后快速向专利权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行使诉权,同时保留发出该书面催告的证据。至专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以薛金波律师为主,专注专利侵权案件,擅长运用多个抗辩方向,解决各种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