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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侵权诉讼中域外证据如何有效进行保全?
    2022/9/14 13:57:38

    作者:李浩明


    现有技术抗辩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手段,其证据来源可以是专利文献,也可以是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对于一些原创设计在外国的专利而言,想要推翻,那基本就得提供域外证据了。

    而我国司法程序中,对于域外证据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不是所有域外证据都能产生作用。域外证据首先需要在外国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进行核实,港澳地区产生的证据须公证后由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审核转递,在台湾形成的证据则须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般而言专利侵权诉讼中常见的现有技术域外证据来源,一般有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而由于平台机制,并不是所有满足真实性,合法性的域外证据都能使用。比方说FACEBOOK上的帖子,由于facebook的修改机制,时间并不具备唯一性,在作为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时,仅凭发帖时间,并不能证明其出现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因此,facebook的证据并非一定可以使用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521日发布的(2022)浙民终117号民事判决书中,就有这么一个记载:本院对证据1的效力不予认定。关于证据2,Facebook网站本身属于交互性较强的商业网络信息平台,其发布动态、图片的时间均可进行选择和修改,且替换照片亦可使得发布时间不变,因此无法确定图片和发布时间的对应性,故证据2亦不能确定比对文件二的公开时间,对该证据的效力不予认定。

    提供的证据想要得到效力,必须满足证据法的规定。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一直专注专利侵权诉讼,律师团队在过往的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的专利诉讼经验,熟练使用多种抗辩手段结合,熟练各种专利检索手段,维护当事人利益,致力使不侵权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