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金波、黄丽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主张的抗辩手段有:专利效力抗辩(专利权未生效、失效、被无效、专利权放弃)、不侵权抗辩(不落入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权利用尽抗辩、先用权抗辩)、现有/抵触技术/设计抗辩、不停止侵权抗辩(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使用行为)、合法来源抗辩、时效抗辩等。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原告而言,需要重点防范被告提出的无效抗辩、现有/抵触技术/设计抗辩、不落入抗辩、合法来源抗辩。
为有效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无效抗辩、现有/抵触技术/设计抗辩,应当在起诉前深入、系统地对涉案专利的稳定性进行评估,不让涉案专利带病上路。对于技术类(发明、实用新型)案件,建议尽量多地主张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仍可获得保护。
为更准确地应对被告提出的不落入抗辩,对于技术类(发明、实用新型)案件,需要落实全面覆盖原则,仔细对每一项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对于外观设计案件,需要结合评价报告所附对比文件或自行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分析涉案专利的创新特征。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需要仔细审查其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从合法来源抗辩主体、被诉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被告主观态度三方面,攻击其证据三性和证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