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景涛
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作用不言而喻。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在涉及专利权纠纷的案件中,原告主张权利、索要赔偿都需要有证据支撑。可以看出,证据准备得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整是左右着案件的走向,乃至决定专利诉讼案件成败的关键。一般情况下,专利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1)权属证据。如①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②专利年费收据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用于证明原告是否适格、涉案专利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当然有些法院专利诉讼案件立案时要求必须提交④专利权评价报告,主要用于证明涉案专利权是否处于稳定状态。
(2)侵权证据。如①证明被告侵犯专利权的事实的证据,具体包括,被告实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被告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告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②证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具体包括:被告侵权行为发生的起因;被告侵权行为的事实经过;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原告所遭受的损害由被告的行为所致等。③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利的证据等。
一般在专利诉讼案件中,证明被告侵犯专利权的事实的证据,可以通过购买公证、网页公证、提货公证、证据保全、现场勘验及知识产权局行政查处等方式进行固定。
(3)合理支出证据。如①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费用、②公证费、③律师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