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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外观抄袭算侵权吗?这起百万赔偿案给你答案!
    2025/5/20 9:58:26

    在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一款车型的外观设计不仅是吸引消费者的关键,更是品牌形象与知识产权的重要体现。今天,我们将通过(2019)京 73 民终 2033 号案件,深度剖析汽车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看法院如何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核心焦点:汽车外观设计的法律属性界定

    本案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2 月推出五门版 “揽胜极光” 车型,并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正式亮相。该车型凭借下压式车顶、悬浮式车顶、上扬的特征线条、蚌壳式发动机盖、整车轮廓造型五大独特装潢设计,迅速在市场上崭露头角。这些设计并非单纯的功能性结构,而是兼具装饰性与识别性的外观构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定义的 “商品装潢”。

    根据法律规定,若商品装潢在整体上具备区别于常见设计的独特性,并通过长期使用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且能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提供者建立稳定联系,即可被认定为 “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受到法律保护。


    侵权事实:“陆风 X7” 与 “揽胜极光” 的外观之争

    2014 年,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推出 “陆风 X7” 汽车,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宣传、销售。经对比发现,“陆风 X7” 与 “揽胜极光” 在外观上几乎 “一模一样”,五大独特设计元素全部重合。从悬浮式车顶到下压式轮廓,从上扬的线条到蚌壳式发动机盖,两车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

    网络平台上,“汽车之家” 网站关于 “陆风 X7” 的用户留言,以及大量媒体对两车的对比报道,均证实了消费者对两款车型极易产生混淆和误认。这意味着,江铃公司的行为已超出合理借鉴的范畴,涉嫌侵犯捷豹路虎公司的知识产权。


    法院判决:150 万元赔偿背后的法律逻辑

    法院经审理认定,“揽胜极光” 车型自 2011 年 11 月 8 日进入中国市场后,凭借庞大的经销商网络与优异的销售业绩,已积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通过捷豹路虎公司的长期宣传与使用,其独特的外观装潢已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依法应受保护。

    而江铃公司 “陆风 X7” 汽车对 “揽胜极光” 外观装潢的使用,既未获得授权,又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综合行业销售数据、侵权持续时间、装潢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判决江铃公司与达畅陆风公司共同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150 万元。


    知识产权启示:创新不易,保护更需重视

    这起案件为汽车行业乃至所有创新领域敲响了警钟:

    1. 设计即产权:独特的商品装潢(包括汽车外观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企业应及时通过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多种途径进行确权。

    1. 警惕 “模仿式竞争”:单纯抄袭不仅损害原创者权益,更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与品牌信誉的双重损失。

    1. 消费者也是 “监督员”:公众的混淆误认是判定侵权的重要依据,企业需重视市场反馈,维护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

    每一份创新都凝聚着无数的心血与智慧,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守护行业的未来。如果你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