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2025年3月5日第8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的“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2024年度广东法院十大典型案例。3月5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就该典型案例刊发报道。现予转发,以飨读者。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护航广东科技自立自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多个范畴。其中,一起认定侵犯自主育种的杂交玉米亲本品种权案入选,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该案中,荆州恒某公司系“T37”“WH818”玉米品种权共有人,其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杂交选育出“彩甜糯6号”玉米种并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某公司认为广州某农公司等生产、繁殖并售出的“广彩甜糯3号”玉米种是使用“T37”“WH818”作为亲本获得的杂交品种,其行为涉嫌侵犯恒某公司对上述玉米种享有的品种权,请求判令某农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目前杂交玉米亲本关系的检测缺乏国家及行业标准,但结合杂交玉米育种遗传规律及 SSR基因检测技术原理,当两款同代杂交玉米种的基因检测差异位点小于临界值,则可初步证实两者的亲本品种相同具有高度可能性。虽“广彩甜糯3号”与“彩甜糯6号”品种繁殖材料在4个检测位点存在异质性,导致检测机构未能得出检测结论,但两者的单株检测数据显示,部分单株在40个检测位点的基因组 DNA中简单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无差异,而且,其余单株在40个位点上的 bq值重合度极高,可初步认定两者差异位点小于临界值,构成基因型相同或者极近似品种。某农公司作为被诉玉米种的生产者,未说明并举证证实该玉米种的父、母本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令某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
某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点评
该案是保护我国自主育种的杂交玉米亲本品种权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典型案例,是广东省首例通过杂交玉米种的子本单株繁殖材料基因简单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相同,认定被诉繁殖材料侵犯权利人亲本品种权的案件。面对目前我国缺乏植物亲本关系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司法鉴定未能得出检测结论的难题,法院结合杂交玉米育种遗传等原理,通过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实现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严厉打击销售推广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的行为,为推进种业振兴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