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过程中对“促进平台重视CCC证书管理、审核工作”的贡献
——我与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的关系
作者:薛金波
又到一年的4.26,今天我们聊聊“平台重视CCC证书管理、审核工作”的话题。
这个话题貌似与我们经常提及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或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无关。但是我们仔细一想,当我们拿到一件涉网专利侵权案件的材料时,为了确定被告,我们会分析产品详情里面是否列有CCC证书。如果有,则会将CCC证书的制造者、委托人等列为被告。当然,在庭审过程中,也经常碰到被告主张CCC证书被冒用。但是我们为了维护委托人利益,一般采取“宁可错杀,绝不放过”的策略。
2016年起担任中山市某商品检验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由于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量的CCC证书。
而由于彼时(2016年6月1日)淘宝公司宣布全面启动“小门神”计划,其中包括对国家强制要求持有CCC证书的商品进行拉网排查,逐批清理线上违规商品。2016年8月4日起,平台陆续强制商品在发布或编辑时填写CCC证书编号。2016年8月8日起,平台陆续对CCC证书管控范围内的未填写CCC证书编号的商品做下架处理。
根据通知要求,淘宝公司仅要求在商品信息中填写CCC证书编号,无需上传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及授权书,也即不会对相应产品是否属于经过认证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文件审查。
因此,该公司疲于应付客户的各种有关CCC证书的投诉,为此我当年也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投诉到淘宝公司。可惜,我们的任何意见,均被置之门外。
彼时,我对CCC证书、强制认证、ODM与OEM等话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学习。最终,我认为:淘宝公司的具体规定不甚合理,给大量冒用CCC证书的失信商家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此,在后来的涉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会偏执地将平台列为被告之一。但是一个个官司均未得到支持。真如堂吉柯德大战风车!
直到,后来。有一批涉网灯饰专利侵权案件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其中有少部分案件由徐飞云法官处理。虽然后来徐法官承办的案件都调解了,但是在听证阶段,我还是提出了我对CCC证书的看法,并抱怨平台不负责任。
此案可能激发了徐法官的兴趣。记得徐法官当时问我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资料。2018年04月09日,完成了对《关于天猫及淘宝网店使用CCC证书情况的报告》的撰写,2018年04月26日,首次将我搜集整理的资料及撰写的《报告》等共计9个文件发送给徐法官(szzymst@163.com)。2019年09月30日中午接徐法官电话,需帮忙提供相关案件材料,当日中午即第二次将我搜集整理的资料及撰写的《报告》等共计11个文件发送给徐法官(szzymst@163.com)。
2019年01月30日,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获悉《苏州中院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淘宝完善平台审查规则》(网址:http://www.iprchn.com/Index_NewsContent.aspx?newsId=113574),其中所涉案件即本人代理,所涉淘宝商家的应对之策,亦与本人撰写的《报告》有类似之处。
2022年04月18日,我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亮点工作》的报道中获悉“(苏州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完善平台规则,推动阿里旗下三大平台40多万商户2000万件3C认证商品的规范销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虽然无名、但倍感欣慰。至少,此前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一直主张的观点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回应,为促进平台重视CCC证书管理、审核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