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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起诉专利侵权,自己的专利可以用来抗辩吗?
    2023/1/9 10:32:18

    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也有一些被告主张是按照自有专利生产的被控侵权物,因此不构成侵权。使用自有专利并不是侵犯专利权诉讼中法定的抗辩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审查被告主张的自有专利与原告专利的关系:如果被告的自有专利公开时间早于原告专利的申请日,构成原告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如果该专利申请日晚于原告专利申请日,则抗辩不能成立,无需再审被控侵权物与自有专利的关系,而按照一般侵权判定处理,将被控侵权物与原告专利进行对比,只要被控侵权物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则构成侵权,即使被告实施的确实是其自有专利的技术方案。

        比如,在泉株式会社诉美视晶宝公司案中,被告即主张其使用的是自有的专利,法院审查了被告据以抗辩的自有专利后,认为被告据以主张的自有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均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后,即使其所使用的是自有专利技术,但由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样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这样的原则和做法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案件中同样适用。比如在江苏托普公司诉星慧公司案中,被控产品外观设计与原告专利相近似,被告主张是按照其已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制造。经对比,星慧公司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均在托普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和授权日之后,一审法院按照依法保护在先合法权利的原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托普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犯专利权,故对星慧公司认为其合法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抗辩不予采纳。二审法院更明确指出:“星慧公司不能以其在后专利抗辩托普公司的侵权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