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知识产权法第三版》,作者:刘春田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法可以有许多种类。
按被许可人享有实施权的排他程度不同可以分作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
所谓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只有被许可人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的许可方式。但专利仍然属于专利权人,待实施许可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将再度享有全部实施权。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人本人仍保留实施权,即专利权人本人仍可以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方式。独占实施许可的排他实施许可的差别就在于专利权人自身能否实施其专利。
而普通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则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专有实施权,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其专利,而且还可以不受限制地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根据发放专利实施许可的人是否为专利权人,可将其专利实施可分作主许可和分许可。主许可与分许可互为依存。主许可即专利权人自己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分许可则是由被许可人依据专利权人在主许可中的授权再向他人发放的专利实施许可。分许可从属主许可。如果在主许可中没有特别授权,被许可人是不享有发放分许可的权利的。
另外,根据许可合同的对价是许可使用费还是被许可人自己专利的实施权,还可以分出一种交叉许可。
所谓交叉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之间相互交接自己专利的实施许可而达成的一种许可方式。这种专利实施许可方式实际上就是专利领域中的“易货贸易”。目前,这种方式在国际上的大公司间甚为流行。“专利联营”或者“专利池”就是这种许可方式的产物。实务中,一些专利权人常常在相互间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形成一个联盟,然后以该联盟对外主张权利,收取他人实施其专利的许可费。由于专利联营可能导致垄断,故在许多国家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