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由上可见,并非由人创造出来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我国专利法排除掉的专利主题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一些主题本身就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的范畴,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前述第一、二款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第二种类型是一些主题虽然属于发明创造的范畴,却出于某种原因或者政策考虑不宜给予保护或者不宜以专利方式给予保护,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前述第三至六款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第三种类型是有关一些主题的实施会违反社会道德、妨碍公共利益,授予专利权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专用于赌博、吸毒的产品、方法以及违法获取利用我国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等,该种类型详见《专利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