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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侵权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中的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2022/11/9 13:58:55

    专利侵权案件中,对被告构成侵权及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件,判决书中一般有判令被告停止相应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要求被告支付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的承担等内容。

    其中,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判决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意在敦促被告及时足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及在被告未充分履行义务时,补偿原告金钱利息损失。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利侵权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中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判决被告承担的经济损失金额+判决被告承担的合理费用金额+判决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金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其中,迟延履行期间的起始日为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如一般判决书一般是判令被告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相关金钱给付义务,则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第十一日开始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截止日为被执行人被告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履行完毕之日计算至划拨、提取成交裁定抵债裁定生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