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景涛
专利权一旦确认被侵犯,侵权人将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权利人通过维权,可以获得相应损失赔偿,不但制止了侵权行为,还产生了实打实的收益,如此一来也可以更好的鼓励企业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那么专利诉讼案件中如何确定专利权侵权赔偿额?实践中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一般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以侵权人的侵权所得计算
侵权人的侵权所得一般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的全部利润,加上原告的维权成本,包括符合规定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以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专利权许可协议为参照计算(注意: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四、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法定赔偿)
法院酌情确定赔偿即人民法院根据专利诉讼案件的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根据新《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一般来说法院在专利诉讼案件中酌情确定赔偿时会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专利类型(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创新程度;
(2)专利的价值因素,包括许可使用费、专利或侵权产品的售价及利润率等;
(3)侵权行为的性质,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一般掌握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或使用;
(4)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5)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如重复侵权;
(6)侵权产品的消费市场;
(7)侵权行为人的经营规模,包括经营场所面积的大小、是否处于商业旺地、雇员人数的多寡、注册资本等;
(8)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地点,如是否发生在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会上;
(9)原告为制止侵权所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
(10)被告是否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被告确实下落不明的情况除外);
(11)被告是否恶意拖延诉讼,如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拒不签收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如应诉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