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玮鑫、许德进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知识产权维权,多年来得到很多商家的反馈。根据反馈,今天总结一个大多数商家都容易存在的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自己仅是销售,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此类专利侵权行为不管不顾。针对专利侵权案件为什么会存在上述的误区,我们也做了一个简单调查,发现这么认为的群体基本是比较小规模的电商平台商家,比如“夫妻店”、“宝妈店”等,这部分商家基本都是在网上做了大量查询及问了朋友或者律师后,再自己筛选信息得出来的结论。 这其实是对《专利法》的理解有误。
很多商家看到法条中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自己仅仅是销售,不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就是大多数商家存在以上误区的源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从中可知,即便仅是销售行为,也是属于侵权的。
在实务中,很多涉嫌专利侵权的商家仅仅是销售也很大可能被推定制造侵权行为的。即使按照《专利法》第77条规定,通过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是需要承担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所以还是希望商家要重视起来,积极应诉。如果还想继续销售该款产品,也有其他方法,在这里就不一一展开了。综上,碰到该类专利侵权案件时,无须担忧和逃避,建议寻找专业的专利律师来处理即可。广东至专律所专注专利侵权案件,律师团队具有十多年的专利案件经验,努力为当事人实现不侵权的目标,维护其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可以登录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官网:buqinquan.com。